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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劳就发〔2017〕24号

关于做好市直企业参保职工

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现将市直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咸宁市市直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二)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五、有关要求

(一)市直各企业要大力宣传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报流程,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企业职工及时申报技能提升补贴,做到资料真实、手续齐全、有据可查,推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精准惠民利民,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要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和核对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三)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对有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个人,追回补贴资金,并终身不得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杨莉    联系电话:8235359)

 

附件:咸宁市市直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咸宁市市直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  名

身份

证号

 

 

申领人

单  位

申请人

电  话

证书名称 职业

(工种)

等  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申请人

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

社保卡号

开户银行
以下内容由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填写
参保缴费

审核情况

 

 

 

证书审

核情况

 

 

 

公示情况  

 

 

补 贴

金 额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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